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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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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旨:有關本會會員之召募程序及其相關權利義務,詳如說明,敬請卓參,共同發展電信產業為荷。
說明:
一、本會業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九日正式成立,協會章程、會員名冊、理監事簡歷冊亦 經內政部立案備查。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二、本會目前計有個人會員三十二位;甲級團體會員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本會章程第七條規定,會員召募計有以下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年滿二十歲、曾經或現在從事電信事業,或研究電信產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贊同本會宗旨,經本會甲級團體會員二人推薦,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並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經營電信事業者、經本會甲級團體會員二人推薦,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分為下列二種,各依等級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以行使權利。
1、甲級團體會員: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七人
2、乙級團體會員:推派團體會員代表二人
(三)贊助會員:凡機構、團體或個人,具電信產業學經歷或關心電信產業發展,贊助本會工作,得填具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為贊助會員,但不得行使會員權利。
地址:台北市110中正區仁愛路2段11號6樓
電話:(02)7720-7070
傳真:(02)7720-6060
聯絡人:劉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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