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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0 作者: 林基興
不可思議的基地台恐慌

科學月刊社理事長/林基興

    國人善於歸罪,舉凡盆栽長不好、母雞不生蛋、電視從彩色變黑白、頭痛或心律不整(遑論各式癌症),都將矛頭指向基地台。交大一位電信工程專家認為國人說辭千篇一律,但是健康效應(尤其癌症)不可能一下子就顯現,可知均是「人云亦云」(以訛傳訛)。

 
    媒體上有人投書,民眾信誓旦旦的指控基地台造成癌症、失眠等。抗爭新聞一再出現,相關澄清和說明報導卻寥寥可數,況且每逢選舉,抗爭必多。基地台電磁波真的對人有害嗎?汽車廢氣有害,甚至有人引廢氣自殺;二手煙有害,有人因而得癌症往生。但是為什麼看到汽車在馬路上不去砸車、看到有人抽煙仍無動於衷呢?
 
    有些媒體認為,接二連三的基地台抗爭事件,除了電信總局出面宣稱基地台無虞外,環保、衛生機構都視為燙手山芋,不管、不談、不理。為何政府單位少出面說明?(或是媒體少報導呢?)
 
    電信總局指出,基地台動輒得咎,每3、4年就會吵一次,而且與選舉不可分,明顯地被泛政治化。選舉前,不少地方仕紳為了營造「政績」,就以拆基地台為訴求。根據統計,國內抗爭載2004年拆除一百座基地台,2005年則增為四百座。民眾要求量測基地台電池波的案件,在2004年約兩千件,在2005年則增為四千件,而每一次的量測成本約兩萬元。基地台被拆後,電信業者需另覓地建台,此成本約兩百萬元;在2005年因為抗爭事件增加,各電信業者均損失上億元。這均是社會成本,也是全國資源的損失。
 
已有安全規範
 
    各國已制定安全規範,例如,美國國家標準局(ANSI)、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就根據有傷害潛力的生物效應所需之最低比吸收率,加上安全因子(職業暴露標準值縮小為1/10;民眾再縮小1/5),因此,國家標準其實是很保守的最低值的2%)。通常各國(包括我國)參照IEEE和ICNIRP標準,但實際上各有不同的物理模型,所訂標準就有差;其中瑞士和義大利的標準超嚴苛,原因是政治考慮而非科學。
 
    無線射頻能量的生物效應和所吸收的功率有關,後者稱為比吸收率(SAR),單位是瓦/公斤,但是比吸收率難以例行地量測,因此通常量度平面波功率密度,平均全身比吸收率就可從後者算得,功率密度的單位是毫瓦/平方公分。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1996年的基地台安全標準,於900MHZ是0.57毫瓦/平方公分,若是1800—2000Mhz則為1.0毫瓦/平方公分;此1996年的安全標準也適用於所有的廣播天線。
 
    在我國,各項具公信力的量測均顯示基地台和手機符合安全規範。中山和長庚大學的吳宗霖教授團隊在2001年發表手機和基地台的量測;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共10個行動電話基地台(均為好幾家電信業者共用基地台)的建物頂樓空曠處、天線正下方下一樓、建物一樓室外可見到天線處、建物附近建築頂樓,各四點量測,結果是:量測值均比安全標準小萬倍到百萬倍;建物確有護避作用。調查幾家市面上販售的手機,也是全部安全;宣稱可保護手機用者的防磁貼片並無多大效果。
    去年12月24日電總北區監理站頂樓作檢測實驗,結果開啟一支天線時,利用頻譜分析儀測出的功率密度為0.00000037毫瓦/平方公分,遠低於電信總局規範值0.45毫瓦/平方公分。當附近32支天線全開,在屋頂測得0.00000044毫瓦/平方公分,在一樓戶外測到0.000000027毫瓦/平方公分,均遠低於電信總局規範值。
自由社會人人可發言
    在自由社會人人可發聲;一些研究顯示有生物效應,但是往往他人無法重複而證實,或是被查出方法等出現缺失,例如,樣本數目太小缺乏統計效力;樣本回憶偏見;該地本就有較高的疾病發生率;儘管統計顯著,其實可能只是偶發的;例如英國1997年研究全國住在接近高功率和電視發射天線居民的分析,在距離天線2公里內無超量的血癌發生例,但在10公里內卻有上升的膀胱癌,隨著距離拉大,該比例卻無如預期般減少。又如,1996年澳洲研究3個環繞電視天線和6個遠離天線地區,發現腦瘤發生率沒差別,但此三環繞區小孩血癌發生率超出60%;但有人擴大區域探索,發現罹患率超高地區只是3區之一,因此,導致高發生率可能是偶然或其他的因素,而非天線造成。
 
    瑞典Orebro醫學中心的Lennart Hardell教授團隊在2000年發表報告:「在使用手機導致腦瘤方面,有些風險關聯。」但瑞典輻射保護局嚴厲批評該報告的實驗設計和詮釋問題:「僅追查生存者、超過500個案被排除、自由選擇和偏見等證據、缺乏劑量和反應的證據。」荷蘭應用科學組織的A. Zwamborn教授團隊在2003年發表無線射頻影響「寬心」(well-being)的報告,但即被荷蘭國家衛生委員會批評:「用來衡量寬心的問卷並非有效、依此研究並不能決定因果關係、需要重做。」1997年澳洲M. Repacholi團隊報導無線射頻導致老鼠淋巴瘤,但是2002年T. Utteridge團隊即批評無法複製其結果:「無線射頻劑量定義不清楚、缺乏對照動物、缺乏劑量和反應研究。」
 
    研究已知使用免持聽筒可使人體頭部大大減少射頻吸收,但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和非手持式行動約同樣機率造成車禍,可知這應是分心的結果,和無線射頻無關。
 
最具統計效力的證據
 
    美國物理學會代表指出,大多數民眾經由媒體(尤其電視)聽聞科學新知,但是媒體注重娛樂而非正確性。在美國,大多數人初次聽到手機和癌症關係是,1993年1月23日在電視談話「Larry King Live」節目中,有人因為其夫人常用手機死於癌症;從此,似乎每件手機新聞就提到癌症。8年後,明確的答案來了。
 
    丹麥癌症學會的癌症流行病學研究所Christoffer Johansen醫學博士等人,發表在2001年《美國國家癌症研究院期刊》之文〈手機與癌症:丹麥全國世代研究法〉,從1982年到1995年,全國總共420,095手機使用者,在癌症發生率、使用時間長短、首度使用時的年齡、手機是類比或數位、腦癌是否靠近耳朵等分類的細究,結論是:「使用手機和癌症沒有關聯。」該文指出,手機通訊使用電磁頻譜微波段的無線射頻,通常手機的輸出功率是0.25W(瓦),在腦中最高升溫0.1 °C,使用手機若有任何生物效應就不是熱效應;另外,因為無線射頻不具備足夠能量移除原子的電子,因此不可能導致游離。這一次全國大規模的研究並不支持使用受機和致癌之間的關聯假說。
 
各國具備公信與公權力的報告
 
    英國國家輻射保護局(NRPB)曾在2000年量測17個基地台118個民眾可進出而受影響的地點,通常約0.0001毫瓦/平方公分,而最大量是0.00083毫瓦/平方公分;若加總諸如手機、調頻電台、電視等所有無線射頻來源的能量,最大功率密度還是不到ICNIRP標準的0.2%。澳洲輻射保護和核子安全署在2000年檢測也得出和英國類似的結果。IEEE在2000年報告:「基地台射頻功率遠低於標準量,對於包括老人、孕婦、孩童在內的民眾均是安全的。」
 
    法國在2001年的國家衛生報告是:「就目前所知,使用手機的唯一風險就是駕駛中使用手機導致車禍傷亡;至於基地台輻射量,比使用手機還少,會導致健康效應的假說並不成立。」
 
    美國食物與藥物檢驗局(FDA)和FCC在2002年聲明:「基地台輻射量數千倍遠低於安全標準。」澳洲澳洲輻射保護和核子安全署在2002年的結論是:「基地台的無線射頻輻射只佔全部環境無線射頻輻射量(包括調頻電台、電視、緊急系統等)的3%,而且其量低於0.002毫瓦/平方公分,比安全標準的1%還低。已有的資訊並不支持無線射頻導致健康效應。
 
    荷蘭的國家衛生委員會在2004年報告〈手機與兒童:有必要審慎嗎?〉,結論是:「沒有理由建議限制兒童使用手機。」英國NRPB在2004年報告說:「全球普及的手機使用並沒出現顯著的健康效應,英國也缺乏手機系統傷害健康的結論。」加拿大皇家學會在2004年發布:「基地台的輻射量非常低,通常是安全標準量的數千倍更小。」在2004年,北歐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等官方,發表共同聲明:「在ICNIRP規範下,並無科學證據顯示任何行動通訓系統會導致健康效應。雖有些研究顯示生物效應,但那不表示危害健康。」ICNIRP在2004年聲明:「並無一致性的或信服人的證據顯現無線射頻導致任何健康效應。」
 
    法國安全環境署在2005年的報告結論是:「基地台不會導致健康效應;基地台群組並不增加電磁場值,而是減少。」
 
    科技界研究射頻的健康效應已經半世紀,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周重光院士指出:「長期以來,評估資料庫的結論都非常一致,確認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和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標準的安全性。根據過去10-15年發表的研究結果,我們對國際公認射頻標準的安全性更具信心。基於射頻資料庫的規模,目前研究的結果極不可能影響健康效應相關科學證據的權重。」至於為何爭議這麼多,首先,電磁波健康效應的研究需要生物醫學、物理、統計、風險等整合,要得到正確結論相當不易科學研究結果需要同儕的驗證,大致上來說,這些負面結論的報告均經不起驗證,因而今天具公信力的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等才會支持無健康效應的結論。不過,麻煩的是,負面有傷亡等聳動的結論吸引媒體報導,而後續驗證澄清的結論(沒健康效應)卻上不了媒體新聞,因此,民眾只知負面結果(傷及健康)而不知其實已被更正(無傷)。
 
    也許,很要緊而常被忽略的重點是「找不到基地台電磁波致病的機制,則其恐慌只是自己嚇自己」。就如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副主席海葉娜(Hietanen博士今年指出,「電磁超敏徵候」是心理作祟,沒有證據顯示其效應。
 
細究之下方知虛實
 
    基地台設置愈密集,反而有助於降低手機通話時的輻射功率。因為手機接收前必須聯絡上距離最近的基地台,如果基地台就在對面,手機本身不必發射太強的電磁波,否則就得發出強大輻射功率,不斷尋找基地台。基地台若被拆除,首先面臨的是「塞機」,一座基地台平均可同時提供四、五十位用戶通訊,若是基地台變少訊號相對變弱,手機與基地台間為維持連繫,必須發射更強的電磁波,所以拆除基地台不僅不會減少電磁波,反而讓使用手機收話者,面對更強的電磁波。
 
    其實,光的電磁波能量遠高於通訊無線電波的。有人將手機和基地台拿來和微波爐相提並論,認為前兩者會將腦燒熟,美國物理學會前公共資訊主任派克(Bob Park)教授說:「太陽照近我大腦的熱能遠大於手機的量。」
 
    今年5月世界衛生組織發表聲明「孩童和手機:澄清聲明」,因為世衛去年7月有個會議提到審慎原則,讓媒體報導世衛改為保守、隱含有害。此聲明指出,至今只要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標準內,並無證據顯示無線電波對健康有害;世衛在2000年的聲明至今仍不變。
 
    今年5月17日,某環保人士在一場行動通訊電磁波的國際研討會,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副主席海葉娜(Hietanen)博士、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院士周重光博士等專家面前,稱讚瑞士電磁波防護法、批評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的標準太寬鬆,絕對無法保障民眾健康。又說世界各地包括奧地利的Salzburg等均訂很嚴的標準。
 
    會後,海葉娜跟筆者表示,很遺憾聽到這些論點,台灣不應該訂這些缺乏科學根據的規範。周博士則在會後為文表示:瑞士和義大利的規範不是根據科學,而是由極端份子和競選議題炒作出的政治決定;又因周研究電磁波效應三十年,也是該學會「人與輻射委員會」主席、負責制定其射頻安全標準,他有資格嗆聲「通常極端份子的專長不在此領域,但愛採擷少數研究報告(其實錯誤)以支持其論點」,周博士查證其所提澳、加、德、紐的數據,發現其實根本沒有該環保人士所言之各國地方標準。周博士強調這是科學而非政治問題,應信任科學專家和世界衛生組織,政府需以正確的科學知識教育公眾而非隨從極端論調改變國際認可的限值。
 
    最近,交大一位電磁波專家告訴筆者,環保人士要求環保署長修改我國電磁規範,環保署官員請他作業,但他反對非科學根據的規範,謝絕合作。若環保署不懂而受她慫恿要修國家規範,這個社會就真的「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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