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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電信業者針對資費調降決定提起訴願


         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第二代行動電話業務(2G)電信資費管制之調整係數(X值)及其調整期間適用3年乙案,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所屬會員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咸認主管機關在政策制定過程仍存有諸多疑慮與問題下即率爾公告適用,將不利台灣整體電信發展,損害消費者長期權益。為此,2G電信業者決定向主管機關NCC共同提起訴願,建請NCC重新審酌此案,並立即邀集產官學界代表,成立資費管制政策研究小組,研議有助於促進產業競爭力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政策。針對日前公告之資費管制政策,2G電信業者共同訴願之訴求有三:

一、NCC忽略電信業者外部成本及必要支出等因素
        目前電信市場結構已產生質變,以行動市場為例,3G正處於投入資金進行大量建設階段,WiMAX及網路電話等新技術亦快速崛起,替代性商品大增,凡此電信市場因應技術更迭之不確定因素及政策變動所衍生之外部成本,並未見相關影響評估。除此之外,業者亦數度表示,網路互連費、特許費、頻率使用費及普及服務基金等支出,並未被主管機關納入X值之成本項目計算,造成X值之成本結構計算漏誤,高估業者之經營效率。

二、強行調降充分競爭電信業務資費,恐造成反市場競爭結果
       自1996年政府開放行動電話市場,主管機關戮力促進市場競爭,故五年來行動電信市場已達充分競爭,為因應市場競爭機制,電信業者五年來累積調降行動電信資費降幅近24%。業者為爭取客戶,除了紛紛提出各項優惠方案,更加強服務品質、加值服務及通信品質等多面向之消費者權益,只有市場充分競爭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倘以公權力介入競爭市場,恐損害於消費者長期利益,造成反市場競爭之結果。

三、電信技術瞬息萬變,政策制定應順應市場變化而為
        電信技術與市場競爭瞬息萬變,產業發展快速並充滿不可預期性,且主管機關就本案決策過程,並無明確回應電信業者提出之疑問,包括成本項目漏列、資費管制手段與目的間之關聯、產業競爭力評估、消費者權益保障、行動電話市場界定等問題。
      綜觀國際現況,鮮少針對行動電信市場進行電信資費管制,倘有管制者,其政策制定過程亦多長達一年以上,並與產業進行完整而有效之溝通與研究後始定案施行,以通盤考量市場變化及競爭秩序,確保消費者長期權益。
       鑒於資費管制政策攸關產業競爭力及消費者長期權益甚鉅,2G電信業者幾經思考,決定向主管機關NCC提起訴願,請求NCC重新審酌此次資費管制政策,並俟投入相關研究釐清X值影響因子後,再行辦理,如此才能創造電信產業與消費者雙贏之局面。

新聞聯絡人:劉莉秋7720-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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