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 基地臺電磁波量測服務作業辦法
2024-02-29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磁波量測服務作業辦法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中華民國1123月訂定
中華民國1133月修正
壹、依據及目的
依據111年2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磁波量測服務諮詢會議」,有關第三方公正量測機構之遴選或指定及作業流程等事宜,由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妥適辦理,以降低民眾對基地臺電磁波安全之疑慮,並有效輔導電信事業受理民眾申請基地臺電磁波量測服務。
貳、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公眾電信網路之行動通信基地臺電磁波功率密度量測服務。
參、受理單位及服務項目
由設置行動通信基地臺之電信事業共同指定之單一受理窗口,負責受理民眾申請基地臺電磁波功率密度量測服務。
肆、量測機構
一、建議具下列條件:
  (一)具備執行量測所需設備(如頻譜分析儀、場強分析儀等)。
  (二)量測設備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認證之實驗室、驗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等完成校正。
  (三)執行量測之人員為已完成受理單位所舉辦教育訓練之具甲(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之人員。
二、符合前款條件之第三方公正量測機構欲執行量測服務者,應檢具前款條件之證明文件或資料,提供予本會審查。    
伍、量測項目及標準
一、量測項目:基地臺之電磁波功率密度。
二、電磁波功率密度之標準:參考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第5.2.2點辦理。
陸、量測服務申請原則及作業流程
一、申請原則
  (一)申請量測範圍
    1、基地臺所在地或其周遭公共區域。
    2、申請人居住所在地(含室內或陽臺等)。
  (二)申請量測次數
    1、同一地點或一座基地臺,一年內量測服務之申請以一次為原則。
    2、針對同一地點或一座基地臺申請量測未逾一年者,受理單位得以一年內之量測報告逕覆申請人。
二、作業流程
  (一)受理申請
    1、民眾申請電磁波功率密度量測服務時,由受理單位先向民眾宣導正確電磁波知識,並填具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磁波量測服務申請紀錄單(附表一)後,
                   得委託量測機構執行電磁波量測服務,量測費用由受理單位負擔。
    2、量測機構收到委託通知後,於五個工作日內確定量測日期,並通知申請人及受理單位。
  (二)執行現場量測
    1、量測機構於現場執行量測前,先向申請人出示量測機構識別證。
    2、量測機構於現場執行量測時:
      (1)符合甲(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者執行量測作業。
      (2)使用校正有效期內之量測設備,並攜帶其校正證明文件。
    3、量測機構於執行量測時,一併宣導正確電磁波知識及基地臺電磁波安全認知。
  (三)量測結果回覆
    1、量測機構完成量測後,檢具正本書面報告分送申請人及受理單位。
    2、前項書面報告包含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磁波量測位置示意圖(附表二)及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磁波量測紀錄表(附表三)。
  (四)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磁波量測服務作業流程圖,詳附圖一。
柒、其他事項
一、電磁波干擾
  量測機構派員量測發現有電磁波干擾情形時,儘速通報基地臺所屬之電信事業處理。
二、異常通報
  量測機構派員量測發現基地臺有異常情事時,儘速通報基地臺所屬之電信事業處理及改善。